保安服务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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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 2011-06-13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4号 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 总理 温家宝 二○○九年十月十三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,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,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治安,制定本条例。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: (一)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,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、巡逻、守护、押运、随身护卫、安全检查以及安